时间:2016-05-14 来源:太原安定医院 我有问题要问医生>>
1、根据《协议》规定,住院患者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是300元、500元和800元。
2、三级医院,在职人员82%,退休人员91%;
二级医院,在职人员86%,退休人员93%;
一级医院,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5%;
转外住院,在职人员77%,退休人员89%;
3、凡因工伤、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4、乙方应将参保人员住院费用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
5、参保患者在我院住院总费用中检查费用占比不得超过30%
6、住院药品比率应控制在 45 %以内。
7、医保患者住院中“六吻合”_即①票据、②费用清单、③住院医嘱、④检查结果、⑤治疗单记录、和⑥病程记录。
8、我院常用的特殊就医申请类项目目前有哪些?(举例2个)
答:蛋白、血液制品类(如血小板、红细胞等),,,
9、问答题:临床医疗工作中,一般药品使用原则?
答:临床医师应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
与住院疾病治疗相关的住院前三天门诊就诊费用可以纳入补偿。【详细】
我院跨省异地医保联网结算的成功,将为越来越多办理了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带来方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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