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15 来源:太原安定医院 我有问题要问医生>>
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由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职工在门诊使用乙类药品时,需先行自付5%,使用耗材时,按照医保耗材支付标准规定先行自付,再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退休职工3000元。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参保职工在三类、二类、一类收费价格的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分别为30元/次、50元/次、80元/次,在二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0%,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5%。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不设立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
取消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区域以及医疗机构等级限制,参保居民在我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均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与住院疾病治疗相关的住院前三天门诊就诊费用可以纳入补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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